相较于过往的法规,FERC 1920号令对输电网运营商设定了更为严苛的标准。新法案涵盖了美国未来至少20年跨区域输电网络的长期建设与投资规划,明确要求输电网运营商每五年对规划进行一次更新,并充分考量规划的经济性、可靠性以及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带来的影响。
依据新法案的条款,输电规划部门在特定情况下需对已获得批准但尚未完工的输电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同时,在区域输电规划的过程中,输电网运营商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输电技术,如动态线路评级(Dynamic Line Rating, DLR)、先进的潮流控制设备、先进的导体及输电开关等,以进一步提升线路的输电能力。
在新法案实施之前,美国的电网运营商并无参与电网长期规划的法定义务。各地的电网规划周期各异,例如中西部独立系统运营商(MISO)已建立起长期输电规划流程,然而其他部分电网运营商在此方面的规划却相对较少。
FERC还就电网升级改造与运维的成本分配问题制定了新的规则。新法案要求输电网运营商必须对开放接入输电资费(OATT)进行修订;允许公用事业公司、电力设备供应商及州政府根据各自的投资规模设计相应的成本分配方案,以确保电网升级改造与运维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此外,FERC将继续推行在建工程(CWIP)激励机制,允许电网运营商在项目建造过程中回收成本。
FERC针对美国各地电网升级改造与运维所需的投资规模进行了深入分析。据预测,至2030年,美国高压电网的输送与承载能力需较当前水平提升60%,预计投资规模将达到3300亿美元;而至2050年,高压电网的输送与承载能力则需提升三倍,投资总需求预计将高达2.2万亿美元。
新法案的出台正值美国新兴制造业、电动汽车及巨型数据中心等领域电力需求迅猛增长的时期。然而,近年来美国高压电网建设速度放缓,难以适应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极端天气事件的频发也给电网运营带来了非常巨大的压力。
跨州输电线路的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项目难以获得各州的批准;另一方面,输电项目的成本分配问题也时常引发争议。由于各州在清洁能源目标上存在差异,一些目标相对保守的州认为,他们不应被迫为其他州的目标承担成本,区域性输电项目可能会增加本州居民的负担。
新法案旨在削弱各州政府在输电网规划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各州共同推进输电规划与成本分摊事宜。然而,目前美国一些地方官员表示将对该规则提起联邦诉讼,他们认为FERC发布的新规涉嫌越权,违反了联邦法令。
*凡注明来源为“线缆世界全媒体”, “线缆世界原创”或“线缆信息研究院”皆属线缆世界版权所有,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摘编,违者必究。对于经过授权可以转载我方内容的单位,也必须保持转载文章、图像、音视频的完整性,并完整标注作者信息和本站来源。编译类文章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线缆世界全媒体”, “线缆世界原创”或“线缆信息研究院”的作品,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下一篇:光纤电缆类型:单模与多模光纤电缆
- 上一篇:远东电缆一次性包揽11项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