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1月15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据悉,改革范围为包括电线电缆在内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38类产品。

这是对2017年工业产品许可证改革的继续深化,2018年1月12日,质检总局正式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自2018年1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
根据《实施方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实行按企业主体发证的模式。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副本中同时注明许可的产品名称。
《实施方案》规定:企业在办理以下许可事项时,可以按一企一证的原则,一并申请,换发新版证书,证书编号从企业相应细则产品的编号中选择,一般以主导性产品编号为证书编号。
1、发证。企业首次申请1类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时,质监部门受理后一并核查,按照一企一证发证,证书有效期5年。
2、延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当企业申请1类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时,质监部门受理后一并核查,按一企一证,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最短有效期。
提出延续申请,但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要求的,按新发证程序办理。
3、许可范围变更。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增加1类以上产品的,质监部门受理后一并核查,符合许可要求的,按一企一证,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新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有效期。
4、迁址或名称变更。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地址迁移或企业名称、住所(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按一企一证换发新证,保留原证书有效期。
5、补领。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按一企一证补证,保留原证书有效期。
6、其他情形。企业因兼并、重组、吸收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情形,按一企一证办理,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最短有效期。
同时,《实施方案》规定,对新发证企业直接按照一企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办理;已获证企业在换证时按一企一证换发新证书,逐步换发完毕。《实施方案》同时规定,一企一证只能在同级审批权限的产品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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