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化交易新形势,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决定按照相关程序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随着电力改革的深入,南方区域市场交易规则、形式、品种等都在发生变化,原有的交易办法、交易合同样本及监管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与此同时,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改革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已经印发新的跨省跨区、辖区内省(区)相关交易规则及其监管办法的规范性文件,着力推动南方区域电力改革。此次共废止五项规范性文件,分别为《关于印发〈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关于印发〈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交易合同样本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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