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高科电缆25次被列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_资讯_线缆世界网手机版
长江高科电缆25次被列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日期:2015-08-17 15:05
2015年8月13日,位于湖北省的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下称:长江高科电缆)在案号为(2015)鄂夷陵执字第00523号的案件中,由于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所作判决,未能在指定日期内给付宜昌市凡陆格帝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225.00元,而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外,电缆网工作人员还注意到,长江高科电缆在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还有另外24次记录,最早被记录的时间为2013年9月9日,此后平均几个月便有一次或多次记录。目前看来,长江高科电缆的经营状况似乎并不乐观。


以下为长江高科电缆在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部分记录的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76067041-0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王旭



执行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鄂夷陵民初字第00846号



立案时间



2015年08月05日



案号



(2015)鄂夷陵执字第00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给付宜昌市凡陆格帝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22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3日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夷陵民初字第00183号



立案时间



2015年08月05日



案号



(2015)鄂夷陵执字第00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给付宜昌市凡陆格帝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30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1日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夷陵民初字第01346号



立案时间



2015年06月19日



案号



(2015)鄂夷陵执字第00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给山东安澜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8585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1日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760670410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王旭



执行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夷陵民初字第00466号



立案时间



2014年12月30日



案号



(2015)鄂夷陵执字第00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给付常州明迪公司161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4日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夷陵民初字第00191号



立案时间



2014年11月27日



案号



(2014)鄂夷陵执字第00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给付东莞市精铁公司1703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1日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鄂夷陵民初字第00628号



立案时间



2013年10月30日



案号



(2013)鄂夷陵执字第00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给付武汉永贵塑料有限公司44758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5日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鄂夷陵民初字第00516号



立案时间



2013年09月09日



案号



(2013)鄂夷陵执字第00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给付武钢集团钢丝绳厂167072.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13日



企业资料:


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兼公司董事长:王旭


注册资本:35050万元


厂址: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大道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铜、铝材、电缆附件、电缆材料、电工机械、五金机电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安装服务;通用机械设备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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